平教体文〔2019〕67号
关于遴选2019年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中心校、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遴选2019年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教体师【2019】15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区教体局决定遴选2019年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对象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任教三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已获得过区级及其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再推选。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能熟练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取得10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讲授过区级公开课或者获得过区级及其以上优质课奖励。所写专业论文获得过区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区级及其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四)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五)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已取得验印的2009—2015年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六))担任班主任工作且已获得《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选培养对象的中小学校长人选必须承担与推荐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一半以上,其比例控制在10%以内。
推选培养对象时,坚持择优推荐、统筹兼顾的原则。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
三、推选办法
(一)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推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层层考核逐级选拔的程序。
(二)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各学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师德、业务能力综合考评。
四、上报材料
(一)《平桥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3)一份。
(二)《平桥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
(三)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五)10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
(六)已验印的2009—2015年周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七)2016年以来公开发表或获得县(区)级及其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成果及授课获奖证书。
(八)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区)级及以上的表彰证书。
上报材料除(一)(二)外,均须上报原件,同时附复印件一份,由任职学校加盖公章,要求装入每人一份的材料袋,封面写清申报人任职学校、姓名、材料名称及件数、本人联系电话,务于2019年5月28日前送报局师训办。
五、相关要求
(一)推选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把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引向深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向全体教师传达宣传,精心组织,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此次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分学段、学科,按照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排序后上报。
附件:
1、各单位区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桥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报汇总表
3、平桥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平桥区教体局
2019年5月6日